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门户网站建设与公众号迁移竞争性磋商

发布于:2024-04-08 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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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户网站建设与公众号迁移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8号2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4月08日至2024年4月12日,携带如下材料: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4年4月08日至2024年4月12日每个工作日09:00~12:00、13:00~16:00,携带所需资料至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8号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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